贵州教育厅关于开展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高校应于10月31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建荣;电话:0311-66005153;
邮箱:kjc821@163.com;
地址:中山西路449号贵州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2. 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贵州教育厅
9月6日